婚姻法
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。全文共分为8章,包括原则、结婚、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、父母子女间的关系、离婚、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、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及附则,共27条。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,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。
1980年9月10日,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;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,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废止。
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,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。
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,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。
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三),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。